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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鉴定前怎样验收

更新时间:2022-08-01 14:26:56 点击次数:815 次

  工程质量问题为统称,一般又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三者既有一定的交织,又有不同的侧重。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以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按照出现的阶段可以分为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和施工后的质量缺陷。

  施工中的质量缺陷一般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和处理;施工后的质量缺陷需要另外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主要有返修、加固、返工、限制降级使用、报废拆除、填埋等处理。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观的常见质量病害。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工程参与各方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以进行工程质量鉴定非常重要!

  哈尔滨工程质量鉴定验收程序: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度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